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
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向購買自住住房的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匯繳單位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擔保貸款。
貸款對像
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匯繳單位的離退休職工。
其他條件:
具有北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在北京市購買自住住房;
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出售公房的售房方案已經上級房改管理機構批准;
提供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簡稱受托人)同意的擔保方式;
符合委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擔保方式
貸款擔保方式包括房產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
其中,職工購買房改房申請委託貸款,可選擇採用房產抵押或權利質押或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方式;購買商品房申請委託貸款,可選擇採用權利質押或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貸款額度與期限
每筆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購買價款的80%,同時不得超過委託人定期公佈的最高貸款額。
貸款期限由受托人(建行北京分行)和借款人約定,可計算到借款人65週歲,同時不得超過30年。
貸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按年利率4.14%執行;五年以上按年利率4.59%執行。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於每年1月1日,按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
貸款償還
借款人償還貸款採取按月均還的辦法;先還息後還本,每月還款額不低於家庭收入的15%;
按月均還指貸款期限內每月均以相等的金額足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提前還款,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受托人,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提前還款必須一次性償還全部剩餘貸款本息,利息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利率和實際貸款期限計算。
註: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是指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銀行向購買自住住房的中直機關在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匯繳單位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擔保貸款。具體內容可參照中樣國家機關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辦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