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抵押貸款連鎖店現身
方興未艾
年初,一篇題為《民間借貸抵押貸款連鎖店》的帖子現身知名網絡論壇天涯社區,引發強烈反響。隨後,為消除跟帖者的各種疑慮,發帖人fw00295對這項業務的各個環節給予了詳細解釋,幾乎就是一份完整翔實的執業參考。
fw00295來自青島,他所說的民間借貸抵押貸款連鎖店,其實就是民間借貸中介公司。
而這種公司,不僅出現在青島。搜索「民間借貸中介」一詞,可以發現在上海、廣州、蘇州、徐州、內蒙古等地,眾多公司都在從事這項業務,儘管名字各不相同,有民間借貸代理公司、資產經營公司、民間抵押貸款中介公司、投資管理公司、投資咨詢公司、投資擔保公司等。
鄭州也不例外。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從2004年開始,報紙上就不斷有類似於這樣的廣告語:房產抵押貸款擔保,八成、一年,三天辦理。據業內人士估計,目前鄭州此類公司數量達十數家。
運作流程
那麼,民間借貸中介的運作流程是什麼樣的呢?據調查,目前鄭州的民間借貸中介公司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僅做居間中介業務的公司,一般規模較小;另一類是規模較大的擔保公司,在為銀行提供擔保的同時,也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從2003年就開始從事民間借貸中介和擔保業務的河南泛亞達投資擔保公司理財中心副經理李孝德介紹了較為規範的運作流程:
1.登記資金來源(放款人):通過各種渠道,向具有投資理財意向的客戶宣傳民間借貸理財業務,吸引客戶登記放款,明確意向放款金額、期限和期望利率。當然,僅是登記而已,不能吸收存款。目前,鄭州市場一般5萬元左右就可以登記,放款期限從3個月到1年不等。
2.吸引借款人:同樣通過各種渠道,用貸款速度快、還款方式靈活、門檻較低等優勢吸引客戶借款,前提是借款人必須擁有擔保公司認可的可供抵押的財產,目前最流行的便是房產,並且必須經過擔保公司嚴格的家訪調查和借款企業調查。
3.中介服務:對放款人和借款人的借貸款項、期限等進行比對,將最適合的雙方進行配對,據此提供一系列中介服務:第一,由獨立的第三方房產評估公司對借款人的房產價值進行評估,並由此確定最高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房產價值的70%;第二,放款人、借款人在擔保公司指導下商談貸款利率,達成貸款意向後,三方一起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手續,借款人將房產抵押,房管部門向放款人開具他項權證,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還款,擔保公司和放款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三,由公證部門提供公證,確保法律效力;第四,擔保公司對放款人所貸出款項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擔保公司在三天內代為償付,借款人為此支付一定數額的擔保費。
至於一些規模較小的民間借貸中介公司,則主要為借貸雙方提供中介撮合服務,不提供擔保,由出資人根據對借款人的調查和判斷,自己承擔風險。縱觀整個過程,中介公司和擔保公司的盈利點在於向借款方收取的手續費和擔保費。也就是說,民間借貸中介並不像銀行一樣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依靠存貸款利差作為盈利點,它只是起到一種信息中介、服務中介和擔保人的作用。
非銀行有擔保
當前,民間金融極度敏感,社會上對前些年的非法集資依然心有餘悸,民間借貸中介公司如何保證正確的發展方向?
「必須完全嚴格地在現行法律的框架下操作,始終把握住三個原則:一對一、不摸錢、透明操作。」泛亞達總經理李文凡說:「一對一,即一個借款人對一個放款人直接發生借貸關係;不摸錢,即借貸雙方直接從銀行轉賬,錢不經過擔保公司的手;透明操作,即借貸雙方直接見面,互相認識、瞭解。」
其中,最重要的是「不摸錢」原則,正是這個原則把民間借貸中介和負有資金存貸業務職能的銀行以及各種類型的地下錢莊區別開來。
而且,一個負責任的民間借貸中介公司,不能單純地把借貸雙方撮合到一起就算完事了。李文凡說:「應該做到中介、擔保、風險管理三位一體。」
其中,最關鍵的是擔保。擔保意味著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由擔保公司代為償付,因此對一個合格的擔保公司來說,擔保是一種責任,更是風險管理能力的體現,必須一絲不苟地做好對借款人的風險管理工作,如對房產真實性、借款人信用狀況進行詳盡調查和核實,以及對逾期客戶進行堅決地追討和專業化的財產變現。對放款人來說,擔保是除了借款人的房產抵押之外的,對其資金安全的第二重保障。
一位業內人士提醒說:「儘管通過民間借貸中介,有整套的法律程序和擔保對放款人的資金安全進行保障,但一旦出現問題,放款人要獨自承擔風險,因此,一定要提高風險意識,選擇規範的有實力的擔保公司。」
事出有因
「民間借貸古已有之,隨著人類歷史存續至今。現在的民間借貸中介公司只是搭建了一個合法平台,以規範化的形式來運作而已。」李文凡說。
然而,細心者不難發現,全國各地的此類公司大多是在2003年前後發展起來的,這是為什麼?所有的答案都指向了中小企業,因為目前民間借貸的借款人幾乎都是中小企業主或個體工商戶。
有媒體分析,2003年8月開始,中央開始宏觀調控,央行一連串緊縮銀根的政策讓中小企業倍感資金壓力,資金需求增加。
某中介機構的一位王姓咨詢人員反問記者:「2003年以前,民間資本和中小企業有這麼發達嗎?」即近年來中小企業的活躍培育了日益壯大的借款人隊伍。
一位長期從事金融工作的人士從技術的角度給出了另一種解釋:「中小企業貸款具有小、急、頻、險的特點,戶均貸款額只有大企業的1%左右,貸款頻率是大企業的3~5倍,對於銀行來說,中小企業貸款管理成本高,風險高,而收益率並不高。」這就直接造成了銀行不願意將過多資金投入到中小企業貸款業務,民間借貸成為中小企業不得已的選擇。
同時,銀行貸款條件比較苛刻,比如,同樣是住房抵押貸款,從銀行貸款,房齡在15年以上的不貸,貸款人年齡超過60歲的不貸,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不貸。即便是符合條件,由於手續繁瑣,放款最快也要15個工作日,往往不能滿足中小企業主急用資金的需要。而在民間借貸中介公司,條件要寬鬆得多,只要住房能夠轉讓和抵押,具有市值,借款人具有還款能力,都可以貸款,而且最快放款週期只有3天。
從資金供給方面來講,近年來,我國居民儲蓄餘額不斷攀升,2005年底,高達14萬億元,而且大部分存款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這些人的閒散資金急於尋找安全、高收益的投資渠道,直接借給其他人又怕風險太大,選擇面窄;而通過民間借貸中介公司既可以篩選優質客戶,又可以完善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把風險控制到最低。所以,寬裕的資金供給成為民間借貸中介公司火爆的又一重要因素。
各方觀察
對此現象,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的民間借貸中介公司不歸他們監管,在法律上只要不攬儲,不搞高利貸就可以。當記者請求他們對此現象進行評判時,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只有總行才能發表看法。而據河南省銀監局的某工作人員介紹,這類公司屬於體制外金融,對此現象不大瞭解,銀監局也不掌握此類公司的總體情況。
去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就民間借貸問題指出:民間借貸宜導不宜堵,應支持發展民間借貸市場。她認為,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居民個人之間的借貸行為,國家打擊的是高利貸行為。而只要嚴格限定放款人的資金來源並加以監督,允許不吸收存款的貸款組織的存在,有利於引導民間金融規範化。
所謂高利貸,是指貸款利率超出了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的貸款。目前,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為5.58%,高利貸的下限便是22.32%的年利率。而就目前的民間借貸中介公司操作的貸款來看,一般年利率在8%~12%。
去年,國務院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非公36條)明確指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可以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對此,有人表示,這只是國務院的一份文件,從政策到具備可操作性還需要一段時間,但畢竟已給民間借貸中介機構增強了信心,指明了方向.

